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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公教師網 時間:2020-08-04 18:54:25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規制定的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是我國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據,是教育法規的最高層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規都不得與之相違背。
二、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調整教育內部、外部相互關系的基本法律準則。它對整個教育全局起調控作用,或稱為“教育憲法”、“教育母法”。我國的教育基本法律為1995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三、教育單行法律
教育單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定教育領域某一方面具體問題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
一般命名格式:《xxx法》
特殊命名格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四、教育行政法規
教育行政法規是行政法規的形式之一,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關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教育法律。如《國務院關于征收教育費用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教師資格條例》等。
一般命名格式:《xxx條例、規定、辦法或細則》
五、地方性教育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如《上海市學生上海事故處理條例》《河南省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山東省職業教育條例》等。
一般命名格式:《xxx條例、辦法、規定、規則、實施細則》
六、教育規章
教育規章是中央和地方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頒布的有關教育的規范性文件,有的稱為教育行政規章,包括部門教育規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規章。
部門教育規章是國務院所屬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有關教育的規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教育規章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關教育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教育規章只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其效力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教育法規。地方政府教育規章是整個教育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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